退除役官兵專區

一、身分別:
(一)第一類退除役官兵:榮民(有榮民證)
(二)第二類退除役官兵:志願服役4-9年(於輔導期限內)
二、有上述身分者享有下列就學、就業及職訓等補助,請多加利用!!
三、如有疑問請逕洽桃園市榮民服務處就業站03-4375863 分機162~164

注意事項:
一、請詳閱各補助規定。
二、同一時期僅能就單一項補助提出申請。
【主要服務連結網址】https://www.vac.gov.tw/np-1123-1.html
【就學獎助學金及生活津貼】https://www.vac.gov.tw/np-1918-1.html
【大專校院進修補助】https://www.vac.gov.tw/np-2217-1.html